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简称市政府妇儿工委)是市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协调议事机构,负责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执行妇女儿童各项法律法规和发展规划,发展全市妇女儿童事业。
一、 基本职能
1.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
2.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
3.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为开展妇女儿童工作和发展妇女儿童事业提供必要的人力、财力、物力。
4.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妇女儿童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
5.指导、督促和检查全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工作。
二、全委会议制度
1.市妇儿工委实行主任负责制、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制和全体委员会议制度。重大和全局性的工作事项由会市妇儿工委全体委员会议审议通过。
2.市妇儿工委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或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各位委员参加。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部门和行业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3.市妇儿工委全体委员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的时间由市妇儿工委主任确定。
4.召开市妇儿工委全体委员会议,应提前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书面通知与会人员,临时召开的会议除外。
5.市妇儿工委全体委员会议主要议事事项:
(1)传达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妇女儿童工作的重要决策和指示,分析研究全市妇女儿童发展中的全局性问题,做出相关决定、决议。
(2)研究审议妇女儿童发展规划。
(3)听取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主要情况和重要问题的汇报。
(4)审议和决定对全市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表彰及召开全市妇女儿童工作会议等有关事项。
(5)研究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和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出决策后,交有关部门办理。
三、工作要求
1.市妇儿工委全体委员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并由市妇儿工委办公室按程序督导有关部门落实。
2.市妇儿工委的具体工作事项和有关文件,由市妇儿工委主持工作的副主任决定和签发。
3.市妇儿工委委员应指导本部门认真履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做到年初有工作计划,年中有检查,年底有工作总结;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对策和建议,努力推动有关问题的解决;积极支持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工作。
4.市妇儿工委委员因工作变动,所在单位应及时推选新的委员人选,报市妇儿工委办公室,由办公室报主任审定。
四、机构建设
市政府妇儿工委主任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妇联主席担任。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设在市妇联,配备专职副处级领导干部担任主任。 现有成员单位37个。
市委组织部 |
市委宣传部 |
关工委 |
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
市民宗委 |
市中级人民法院 |
市人民检察院 |
雄关街道 |
钢城街道 |
郊区工作办公室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市教育局 |
市科技局 |
市公安局 |
市民政局 |
市司法局 |
市财政局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市水务局 |
市农业农村局 |
市商务局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体育局 |
市统计局 |
市应急管理局 |
市自然资源局 |
市容环境总站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市总工会 |
团市委 |
市妇女联合会 |
市科学技术协会 |
市残疾人联合会 |
|
|
甘公网安备 620201020001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