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妇联党组中心组学习规则
为进一步强化市妇联党组中心组的理论学习,不断推进学习制度化持续化,大力推动学习型组织和学习型党员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加强思想建设,增强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根据《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结合工妇联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组织领导
(一)市妇联党组对本单位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负责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中研讨活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党组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主持日常工作的党组成员代行职责。
(二)中心组学习活动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具体职责是协助中心组制定和落实年度学习计划、阶段性学习安排和专题学习研讨计划;根据学习计划推荐学习书目,提供学习材料;负责集中学习研讨会议记录和考勤;做好学习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向上级党组织报送有关材料。
(三)党组其他成员应当按时参加学习,自觉遵守党组中心组学习规则。
二、学习内容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的十九大精神。
(七)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八)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九)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经济发展、社会事业和全面从严治党等领域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
(十)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脱贫攻坚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
(十一)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生态建设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
(十二)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十三)中央、省委和市委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市委和上级妇联组织有关妇联工作的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相关法规、制度、文件。
(十四)党中央、省委和市委要求学习的其它重要内容。
(十五)其他需要学习的内容。
三、学习时间
党组中心组学习时间每月至少1次,每年不少于12次,其中专题报告会不少于1次。
四、学习形式
学习形式坚持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工作研讨相结合、宣讲辅导与中心发言相结合。
(一)集体学习、研讨。党组中心组应当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把集体学、个人学、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集中研讨应当确定研讨专题,党组中心组成员事先准备发言提纲或书面材料;互动交流和讨论时围绕学习研讨主题,联系本人思想和工作实际,运用所学理论进行理性思考,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体现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党组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根据需要适当组织专题讲座。
(二)个人自学。党组中心组成员应当根据形势任务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读书目,下功夫刻苦学习。
(三)专题调研。党组中心组成员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紧扣妇联改革的重大课题和妇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立足单位工作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效果。
党组中心组成员要积极参加学习巡讲、读书会、报告会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新媒体和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紧密结合全市转型发展及妇联改革工作实际,不断创新学习方式,改进学习方法,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参加人员
党组中心组学习会议由市妇联党组书记主持,市妇联党组成员参加,其他人员可列席参加。
六、管理要求
(一)党组中心组学习每年向上级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报送中心组学习情况。
(二)中心组成员要积极参加集中学习活动,不无故缺席。
(三)因故不参加集中学习活动应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时需向党组书记或学习活动主持人说明事由,经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会后应及时补学。
六、档案管理
(一)党组中心组要建立详细的个人和集中学习档案。
(二)个人学习档案包括:学习笔记、学习资料、发言资料、学习成果等。
(三)集中学习档案包括:相关学习文件、学习计划和学习制度;学习方案、主持词、新闻报道;集中学习的考勤记录;各类学习参考资料等。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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